厂区围栏是固定资产吗?
厂区围栏属于固定资产,满足以下条件时,还可以做进项抵扣。
一、厂区围栏属于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行为,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有效降低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要求其作固定资产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厂区围栏符合固定资产规定的,应做固定资产登记。
二、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做进项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上述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厂区围栏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否则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