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可以互相担保吗?
当事人互为对方担保就是通常所说的互保,实践中,互保在企业之间十分普遍。通常,互保有两种形式:一是当事人双方互相担保;二是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次担保,最后一方仍为第一方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保债务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相同,在债务人一方到期无法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对方履行义务。”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当事人互为对方担保。只要在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一方不履行债务,对方仍然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