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大树金融做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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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金融在开展网贷业务时,与第三方中介公司合作,并向第三方中介支付高额的中介服务费用和现金返佣提成。其后,该中介再交办事员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在本市范围内吸收多名被害人参与贷款。

经审计,陈某某等人以大树金融的名义与11名被害人签订了合同,合同金额共45万。陈某某等人实际收缴被害人“好处费”、“保证金”及手续费等款项合计9 7900元。至警方立案时,未有1名被害人成功取得合同所约定的贷款。

在2016年1月期间,谢某某与陈某某、江某某(另案处理)在没有办理金融业务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共同在本市番禺区某镇一出租屋内挂“大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对外经营,由陈某某、江某某从中介公司承接客户。陈某某、江某某等人利用与中介所签订贷款业务返佣协议、向中介支付提成等高额费用作为诱饵,通过中介以代办贷款业务、代办信用卡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收取各种费用,实施诈骗活动。

2016年2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在番禺区某镇出租屋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11月15日,本院对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以诈骗罪处罚。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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