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有资产支配权?
村民委员会是农民们管理自己村事务的一个自治组织,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 democratic程序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以,农民个人,哪怕是村民会议成员,也不能直接行使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的所有权。
农民个人要行使对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的所有权,享有对这些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来实现。凡是本村的土地等集体经济所有的财产如何使用、如何处分、如何收益,以及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方式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只是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无权改变村民会议的决定,也不得擅自办理村民会议没有决定的本村经济方面的事务。这就是说,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只有按照当地经济政策确定了具体归属的某村村民群体,才是这些土地等财产的所有者,才对这些土地等财产有最终的处分权和监督管理权,而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只是具体经营管理者,无权处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民群众的监督下,才能进行集体土地等财产的经营管理。
所以,如果村民们认为本村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情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提出意见,请求复议,而如果发现村干部在办理本村的经济方面的问题上有违法行为,其他村民,包括村民代表有权提出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办事,擅自经营管理本村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