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产里包含保险么?
包含人身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个人资产,是指客户个人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应该缴纳但还没有缴纳的保费。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投保人,对保险合同拥有的“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产生的现金价值”,不属于保险准备金的个人资产。
所谓“现金价值”,是指人寿(有储金功能)保单的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企业应该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在人寿保单生效以后,投保人对保单所享有的经济权益就是以“现金价值”来表示的。如果用一句话概括“现金价值”和“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不同,那就是:“保险合同准备金”是投保人对保险企业的负债,“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应该提取的资产。
例如,郭某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2万元保险金额的人寿保险合同,该合同保险期间为5年,保险费分5次交清。该份保单的“保险准备金”为每期4千元,5年间郭某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准备金”合计为2万元,而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则要小于2万元,其间的差额为保险企业的收益。在保单生效后的第一年,保单“现金价值”只有500元,郭某如果在这时候解约或退保,只能从保险公司拿到500元。
“现金价值”随着保单持有期间的延长而增大,一般在保单的中后期,“现金价值”便会逐渐超过“保险合同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