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资金是净资产吗?
结余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对结转资金超过一定年限尚未使用或者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预计在短时间内不会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国发[2004]10号文规定,取消“两改”资金等一些政府性专项基金,改为规定用途管理,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对上述取消政府性基金作为“两改”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和政府业务活动及弥补正常经费不足的部分,如何管理的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按规定编制了政府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并按预算执行,收支平衡,未有结余的,可将该项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应科目对“暂收款项”进行结转。如果按规定有结余的,在对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中,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该部分资金的预算执行结果,严格区分两类情况处理。一是单位的收支相抵后有结余的,应作调整预算处理,将结余资金转入有关预算结余科目,相应的暂存款科目对冲。二是单位的收入大于支出,大于部分需要通过财政调剂来解决而形成在账面上有借方余额的,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保留该会计科目,并按暂存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