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产属于什么资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风险隔离作用,是各国(地区)普遍鼓励发展信托业务的基石,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重要特征。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专门的规定,明确信托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因此,作为独立于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其安全性和收益均不会因信托公司自身决策违规或经营不善而受到影响,这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重要特征。
通常在信托文件未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信托财产和管理人的固有财产是严格分离的,信托财产不会因受托人的解散、破产或被撤销而被处置,也不会因受托人的债务而被强制执行,具有独特的风险隔离作用。
具体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按照监管要求,通常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信托财产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归入机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机构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管理人固有财产的债务,不得对信托财产行使追偿权。
简而言之,证券投资信托资产是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受托管理的,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