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资产如何评估?
对于或有债权与期待债权,尽管在调查中被确认了其存在状况,但因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通常都难以作为有效资产考虑,一般不予评估。对于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但存在收回风险,如存在欠款方单位已停产、欠款方到期不还款且没有诚意还款、欠款方将财产转移到国外及虽经多次催收仍没有偿还迹象等情况,均可采取坏账预测法,采用会计上规定的坏账估计的方法,通过向债务企业发送询证函或实地调查核实,预测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以其差额确定债权的评估值。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坏账损失的计提只能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或个别认定法,因此资产评估中可采用的坏账估计方法也只能是这三种方法,且各种方法的坏账估计比率,都要以会计制度的相应规定为评估时的取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