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算错了怎么办?
收到银行的每月还款额通知短信,看到每月还款额突然增加了一两千元,换谁都是要惊掉下巴的。在付了银行两次多出的款项后,实在扛不住了,于是开始到银行交涉。交涉的结果让王浩更郁闷了,银行方面表示,是王浩的房产证遗失,办理按揭贷款时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所以出现贷款信息错误。由于这份虚假的材料,导致王浩必须按照银行错误计算后的额度来还款,这意味着王浩要额外多付几万元的利息。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告到法院解决。
对于该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效力,王浩和银行方面各执一词,最终该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法院认定王浩在办理涉案贷款时提供了虚假的申请贷款材料,导致银行就贷款和抵押的标的等重要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并在此错误认识的支配下与王浩订立了涉案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王浩的欺骗行为符合民法通则关于可撤销、变更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王浩的行为属于欺诈,最终判决撤销了涉案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王浩将涉案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至王浩名下,同时银行将35.7万元的贷款返还王浩。
本案是一起因贷款人提供虚假申请贷款资料,导致金融机构与其签订的贷款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构成欺诈而应予撤销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是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是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是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是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是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借款人为获得质押贷款,应提供有权处分人同意质押的意见、权利凭证、银行认可的《质押物清单》等资料。七是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由此可见,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时,应当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