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再贷款受影响吗?

农晓艳农晓艳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保证、抵押、质押等是担保的常见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除了规定职工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在第29条中还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其委托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提供担保。这里的担保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担保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称为“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方式多见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借款人”的贷款模式,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第二种,借款人提供本人或第三人的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比如房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法》中称“抵押”。

第三种,将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比如汽车、存款单等)移交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法》中称“质押”。

因此,如果担保人需要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具体贷款担保形式办理。如按当地政策仅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等不接受其提供担保的,将不能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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