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要给我合同么?
最近,李先生到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贷款合同银行会和李先生联系,不用李先生去拿。结果,李先生不仅没收到贷款合同,甚至连银行工作人员的面也没见到。
对于银行而言,由于信贷人员很多,工作压力比较大,部分银行没有统一发放凭证的习惯,有时甚至只是简单地打一份合同一式两份,贷款人、银行各保存一份即可,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更没有加盖公章的明确文件,如果新信贷人员接手老信贷人员的工作,可能存在遗漏,也未对本人经办的合同进行及时整理、装订,造成贷款文件丢失。
也有些银行出于业务发展和精简人员的考虑,将传统的手工贷款操作模式改为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操作;还有一种情况,因为贷款期限较长,很多客户因为疏忽忘记要合同,贷款还清后,银行就把合同收回,造成合同丢失。
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丢失,银行应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就合同不能提交或未按时送达客户的事宜,征求客户谅解。如果银行能通过其他途径(如公证处等)取得当事人同意的书或声明,也可以使用。如果合同是因银行的原因丢失,客户要求银行加倍赔偿是合理的。
银行应完善内部合同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在合同签订后,应统一编号、加盖银行公章,由个人信贷业务部统一保管,非经审批同意,不得私自借出或调阅,防范风险发生,并防止因合同填写错误等行内责任造成合同丢失。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信贷业务人员的管理。新任职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业务规定,操作合规合理;老员工因各种原因造成过失,银行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有意怠慢工作,造成不良效果的信贷人员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直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