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分期通属于贷款吗?
近期,曹先生在购买了商品房后,想到手头的资金有限,而房贷又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放款,自己又想尽快装修房子,于是找到了建行的客户经理。在客户经理的介绍下,曹先生成为了建行商城的“铂金卡”会员。根据建行的消费金融服务,如装修、购车、购物等符合规定的的消费金额,若未在使用银行信用卡透支支付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分割期向银行一次性支付。分割期一般可为36个月(即三年),该消费金额一旦分期成功后,无需再支付任何利息或手续费。同时,建行为此种消费贷款客户提供了包括装修、购车、购物等消费方案。但令曹先生没想到的是,在办理了“分期通”业务后,他不但要归还银行分期本金及手续费,同时还应按照分期总额的15%支付一笔“附加费用”,而此笔费用将全额记入己方应收账款。
建行表示,分期通属于银行的零售信贷产品,属于贷款。
律师意见:需明确贷款主体
四川凯擎律师事务所许泰文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虽银行未向曹先生发放信用卡透支款,但银行依然可依据其与曹先生约定的分期付款协议向曹先生主张支付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二项,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项,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意愿和按期还款能力;第四十七条规定,加强对贷款用途等情况的审查,违反贷款用途规定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律师分析:
贷款与民间借款的关键区分在于贷款的主体大多是国家金融机构,而民间借款的主体是民间个人,由于个体性质,民间借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往往存在较强的亲戚、朋友或其他关系。
案例中的“分期通”业务,看起来是通过银行对贷款人的消费行为进行分期付款,但其实与银行个人房屋贷款大致相同,只是贷款人先将商品购买,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分期贷款的本息金额向银行归还贷款。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向个人贷款,并约定一定的利息和还款期限,符合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也是银行经营贷款业务的行为。故应属于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