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能贷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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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李小姐想把她的车险跟其他保险一起转移到一家新的保险公司去。不过,她的保险其实还剩余不少时间,而且她那家新的保险公司暂时还没有她需要的险种,为了得到更多赠送的险种,李小姐只好办理了退保。

不过,让李小姐感到纳闷的是,在退保的时候,她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人告诉她,她的保险已经超过60天宽限期,如果不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就要解约不退费。虽然,李小姐在购买保险的时候,的确并未注意有关宽限期的规定,但李小姐认为,自己既然还没有退保,当然还不能算是免责,而且,她在退保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她还存在60天宽限期的问题。

其实,李小姐遇到的这种情况,在保险业内被称为“宽限期免责”。在人身保险定期合同中,为了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公司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前退保预留了时间,预留的时间一般为60-90天,具体的根据不同的险种和保险公司而有所区别。

保险公司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出于对市场行为和纠纷后果的考虑。如果保险期限尚未开始,投保人即使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返所交保险费,而无法赔付任何保险金。而如果超过了保险期间,在保期内出险的话,尽管保险公司可以不用赔付保险金,但退保的话,保险公司也不能够退回所交保险费。

不过,就算在60天内补缴了保险费,从第二天开始算起,保险期间仍然从投保当天开始计算。若投保人在60天内未交保险费,则视同放弃保险,保险费不予以退还。而且,保险期间也会因为所超期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所超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保险期间从缴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计算;若所超期间在一年以上的,保险期间则是从缴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减去已享有的保险期间后,剩余期间从当日零时起计算。

所以,李小姐在60天内未能缴纳保险费,该保险既然已经失效,那么保险公司对新客户作出同样的规定,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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