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增贷款?

须芙凡须芙凡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新增贷款指的是资金行新增的贷款,也就是负债业务中的一项。负债业务就是银行借出资金,取得融资报酬的业务。从总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业务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达到75%以上。

主要的负债业务包括:借入准备金(来源财政、单位、个人),发放贷款(来源于借入准备金或同业拆借)、吸收存款及来源于中间业务的支出等。

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业务部门分不同方式向客户及潜在客户发放贷款,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项目融资。对于新的项目,以及一些需要融资购买原材料的项目进行融资。2、资本市场或证券融资。这是银行的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这个业务是利用信用要素通过购买有价证券将融资活动与经营业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包括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一些融资业务。3、季节性融资。一些企业由于经营特点,造成资金季节性沉淀,发生季节性资金短缺,进行相应的贷款项目就是进行季节性融资。4、新产品融资。对于新开发的产品,还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时,需要资金推动产品上市进行相应的贷款项目。新产品融资风险较高,但回报也高。5、重组融资。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由于多种原因处于停产倒闭阶段,对其进行重组,解决企业的债务负担,恢复生产,进行相应的贷款项目。

新增贷款比例:

新增贷款比例是指一定时期内新发行的贷款数额占同期贷款总规模的百分比。由于我国长期透支财政银行体系,基础薄弱,同时,又实行紧缩的信用贷款,所以新增贷款比例很低。

我国于1984年开始建立贷款预算管理办法。当年只编制了1985年度的贷款计划,实行比例控制,一般控制在40%左右。1985年初又提出新增贷款要严格控制,并决定1985年只审批1986年的贷款计划。从1986年起开始全面控制新增银行信贷资金支出,并逐年压低新增贷款比例,规定1986-1990年平均每年只增加16.5%,1991-1995年平均每年只增加13.5%,以求在保证资金需求的同时,遏制通货膨胀。1991年新增贷款高达2700亿元,突破规定限额62%。为此,国务院提高了指标下限,并规定1992年起新增贷款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比例。1992年规定新增贷款增长幅度,不能超过7%,1993年规定,新增贷款规模不得超过5000亿元。1994年起,规定新增贷款与GDP的增长幅度相适应,并进一步规定,各银行的总贷款规模与各银行的资本金规模相适应,以保障国有银行增大对工商企业的投放能力。1997年起,国家控制贷款和信贷资产增量转让两个方面,控制对固定资产投资融资,以改善投资结构和企业经营状况。199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年(1999年)贷款新增数额要控制在去年(1998年)水平之上,但要优化结构,坚决压缩那些没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上述指标一般难以贯彻。因为,银行间在竞争存款时,增加贷款成为吸引存款的有效手段。同时,银行也不希望失去与政府投资项目竞争的机会,即使没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也想方设法争取,以提高贷款的数量和占有率。1998-1999年全国银行系统新增贷款平均每年超过4000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40%。

据测算,1996-1998年全国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4381亿元、5522亿元和5808亿元,分别占同期我国GDP的5.6%、7.5%和8.8%。与之相应银行新增贷款分别为3340亿元、5021亿元和4423亿元,分别占同期我国GDP的3.9%、6.7%和6.6%。从外资净增量与银行新增贷款比例来看,两者大体吻合。这表明信贷增长合理适度,新增指标没有发挥控制作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在实行信贷计划管理时,一般是把新增贷款占同期GDP的比例保持在6%-8%的水平上,我国长期以来只控制3%-5%,力度明显不够。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金融企业法草案,拟对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3月20日,国务院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对金融企业进行国有资产监管。5月12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务院期货座谈会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中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规定禁止采取逃避银行债务、担保、损害银行债权的行为进行企业改制;禁止非流通股非法上市流通和禁止利益相关者利用市场控制权炒作上市公司。企业改制不得改变与银行债务的偿还;在改制中如果改变与银行债务的偿还,必须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