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多久为长期借款?
所谓“中长期”,无统一、明确的时间界限定,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指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含一年),不超过五年(不含五年)的贷款。
2013年4月15日以前,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中长期贷款利率分为六档,各档利率之间相差一倍,即半年期存款利率的二倍。 2013年4月16日起,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央行只规定参考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各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资质、风险状况、市场环境等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从而扩大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和灵活性。
虽然取消了基准利率,但人民银行仍然会发布利率公告,包括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以及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这些利率是央行货币政策重要工具之一。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政策允许银行自主设定贷款利率水平,但是一些规定依然是必须遵守的。比如:
(一)贷款利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
(二)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三)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金融机构不得收取借款人保证金或质押物的抵押品;
(四)除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本息外,金融机构不得将已作为抵押品的质押物提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