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期算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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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客户问我,他的车贷还有少量没有还清,但他急需用钱,问我可不可以去银行办理部分的现金分期。我说,"现金分期"是把还本付息的到期一次还款方式改变为分期偿还,也就是说你每个月还一部分钱,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据我了解,有的银行在信用卡申请表中会提供“现金分期”选项,客户选择后,如果银行向其发放信用卡授信额度,则表明客户同意并承诺接受《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约定条款》的约束,并遵守相关的权利义务。

至于是否属于贷款,不同的定义下有不同的答案。如果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期付款属于另外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属于贷款。但是,从银行业务的角度而言,如果约定以执行利率(一般为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则类似于普通的贷款业务。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高额的综合服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则实际综合利率可能超过30%,就属于高利贷了。所以,一些银行的工作人员往往把这种业务称为“贷款”。

我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在2016年12月26日,银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支持小微民营企业报告制度》。在其中第14条有专门的规定,贷款(包括抵押、质押、信用等贷款)、拆借和担保贷款、购买和回购金融负债以及借款等原因形成的债权,可以归属到金融支持的口径中。也就是说,从监管的立场,把信用卡的现金分期视作为贷款。

而对于客户而言,他可能并不明白现金分期具体是什么,只是明白自己在需要用钱时,可通过分期的方式,每月还一些钱给银行,而每月还的金额比他一开始借到的金额要小,同时,在不久之后,所有的钱,他都可以还清。所以,他并没有从法律角度去考虑这件事。

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他需要承担两个法律风险。第一个,就是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从长远来看,风险极大。因为无论是信用卡现金分期,或者普通贷款,如果被告不还钱的话,银行是可以直接冻结他的银行卡并且直接划扣资金用于还款的,包括他的其他账户的金额。这对于客户来说,如果不谨慎处理,最终有可能还不了钱,甚至直接面临财产损失。第二点,银行会计算现金分期利息,而这个利息并不便宜。一般要收取每个月0.75%到1%的利息。而贷款的年利率达到了7.5%到12%,如果分期超过一年,相当于年利率至少5.4%,远远高于一般民间借贷。如果从监管政策来说,如果银行没有征得客户的同意,擅自为客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或者收取高额费用,则属于监管禁止高利贷行为。

虽然从实际上看,现金分期业务办得火热。很多客户为了短期应急,可能直接答应办理这项业务。因为很多客户认为,短期可以用现金分期来应急,况且比一般的现金取款要便捷很多,所以他们的银行卡被银行划走了金额也没有察觉,甚至贷款几年了,都没有发现自己已经背负了债务。

所以,为下面的文章如何避免步入贷款误区,远离高利贷?

1、贷款业务必须经国家金融监管机关批准设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办理贷款业务,贷款人必须与具有民事诉讼能力的法人签订借款合同。因贷款业务产生的纠纷,司法部门优先保护国家、集体和双方的合法利益。

2、贷款人发放贷款前,需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所贷款项的安全性、盈利性,在发放贷款前,需对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进行评价。贷款人不得对借款人还款期限作硬性规定;不得对还款金额设限。

3、贷款人必须对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4、贷款人不得利用债务人的弱势地位,强迫债务人签约或收贷。

5、在合同中不得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6、不得与债务人约定高额利息以及其它费用。

7、不得对借款人或保证人进行过分债务负担。

8、贷款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贷款中收取额外费用。

9、严格审查保证人资格,如个人保证人不得具备下列资格:(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在债务人在责任期间或处分其财产,或丧失财产代偿能力时,无法以其财产承担保证债务的个人;(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工人;(4)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的;(5)其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的。单位保证人不得具备下列资格:(1)无书面资产资产或财务报表的;(2)负债率过高的;(3)其生产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与所保证的债务的合法性、连续性或效益性没有保证能力的;(4)以银行担保作为竞争条件对外担保的;(5)其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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