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套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具体政策如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有关使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积金的政策进行调整,自2017年5月3日起执行。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执行。
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8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购买普通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购买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最长工作年限为20年。 同一套房屋全部产权所有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每人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两人共计80万元,三人及以上共120万元。
中心还调整了关于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厦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明确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任何时间购买的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不受户籍限制,享受同城同等贷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