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银行贷款麻烦吗?
这个问题,我似乎可以扯一下,但是不能太过长篇大论(不然就成知乎论文了) 先说结论——非常难! 银行在贷款管理中严格遵循“贷前审核、贷时调查、贷后检查”三查原则,层层把关,确保资产安全。如果客户申请了贷款,银行通常要经过如下几个程序: 也就是说,一笔贷款的发放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多个人进行审核,以确保万无一失。一旦贷款放款至借款人账户,就产生了法律效力,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除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银行是不能随意取消已经生效的贷款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依法稳健经营。 第四十二条 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可分为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两大类。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充足的资金实力; (三)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具有从事同业业务必需的合规意识和内部控制机制……
同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七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确认相关信息。 即便银行因借款人的原因导致贷款出现损失,需要提起诉讼追偿,在起诉之前也需要先经过内部报批流程,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金融同业部门经营行为的通知》第四条明确: 也就是说,即便是银行自身原因导致的贷款损失,在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