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还不上坐牢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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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钱不还,债权人的权利如何实现? 债权人最理想的状况是,借款人平安无恙,按时还款付息;万一出现违约,最好就是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消失,这样找到人就意味着钱能够马上拿回来。 但是现实中情况往往是借款人跑路,或者因某些原因导致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对于这些情况,债权人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债务人名下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其次,如果抵押物价值远低于所担保的债权额,那么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承担责任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呢? 我们认为是可以的。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的情况下,债权人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抵押不足的部分,保证人要承担补足的责任。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能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最后,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也没有担保物,那么债权人就不得不面对无法要回钱的处境了吗?其实也不见得如此悲观。 如果债务人确实是资金断链,并非恶意拖欠债务的话,那么法律同样赋予了债权人以救济途径——诉讼时效中断。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由于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是,当事人已经丧失胜诉权。

三、哪些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7月1日失效)第二条、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会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三个月。 如果在起诉过程中,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而法院查明确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则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理由不成立,则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相应的款项。

五、如何正确认识诉讼时效?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是否提起时效之诉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从法律层面而言,我国采取的是“当事人不提起诉讼就不启动审判程序”的诉讼模式。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或者是道德违反的问题,原则上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其次,我们应当意识到,起诉时效与保证期间、申请执行时效属于不同的范畴。尽管相关法律对于各个期间的起算点、终止点做了类似的规定,但各个期间的功能是不一样的。起诉时效具有强制性,而保证期间和申请执行时效则是相应义务履行期限。不能以当事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起诉为由,推定其在执行时效期间也不会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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