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如何选举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后的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为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不存在原股东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问题;而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规划和重大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通过原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原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转为股份公司的原则,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均为实物出资且已经转让给新股东的情况,由于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已不存在,且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如再按照股权出质的程序要求确认股权的质押效力,对原股东而言有失公允,应认定该质押条款无效;而对于全部或部分以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的新股东,因其享有的是资产收益权而非所有权,其收益一般表现为分红或者转化后的货币形式,且无需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无限连带责任,故此类股东所持股份可以质押。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除采取发行股票方式设立外,还可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即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包括新股)募集资金。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指出“公司章程应当载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及其住所、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监事的姓名、住所和任免理由等内容”,同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首先应当编制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将其交相关登记机关依法备案。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需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工商部门出具的登记档案查询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属于募集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