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怎么回事?
1、2022.3.4 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2022.7.5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宝德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融资借款合同,且借款用途与披露信息明显不符; 二、未及时披露及更正财务报表并随年报一起披露; 三、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重大变化,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宝德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于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2022.8.8 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3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复核,会里决定如下处理: 一、对宝德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融资借款合同,以及借款用途与披露信息严重不符的行为予以罚款人民币90万元整。 二、对宝德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及更正财务报表并随着年报一同披露的行为予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 三、对宝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隐瞒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及更正财务报表并随之披露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四、对王绍端、张旭、周兴锐、黄敏、胡晓辉、邓俊宇、杨帆、朱莉不予处分。 五、对王绍瑞、李云、罗炜、叶远璋、肖建良、谢春晖、高文祥、孙剑、袁学东不适当干预证券市场秩序,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对上述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