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针对中兴的?
今天看了新闻,说是对中兴罚款20亿美元(合140亿人民币),限制美国企业向中兴通信设备供应零部件。 说实话我觉得这个罚款有点太轻了……因为根据美国的法律,这种垄断行为的罚款应该是造成损失的1/3左右。(比如当年GE和波音飞机闹出来的惩罚性赔偿就是这么算的) 中兴虽然号称是世界前五的设备商,但是跟爱立信、诺基亚之类的主机商的规模比还是差得太远。据我了解,目前中兴的主营业务仍然是固定电话网络的建设与维护,移动通信方面的业务也主要是基站、天线之类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主营业务是搭建通信网络的企业,居然没有自己的核心芯片!手机通讯方面,除了天线、滤波器等零散零配件,其他的核心部件全部依靠外部采购(具体可查阅中兴今年一季报,看看都买了谁家的什么东西就行了) 一家没有核心科技(特别是核心技术在人家手里)的企业,真不知道它存在的意义何在。
现在中兴又摊上了大麻烦,以后买零件可能还要托关系走后门,研发经费不足恐怕还会影响未来的竞争力。其实就美国这次封杀中兴的行为来说,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限制一家中国企业在高科技行业的发展还是挺正常的。 但是美国这次用的法律,其实是历史上用来打击外国政府间谍行为以及商业间谍行为的。(具体可以翻墙搜索Edwards List)
用这样的法律来制裁一家民营科技企业确实有点奇怪……不过如果从历史来看的话,美国对于中兴这种有“红色恐怖”嫌疑的民营企业一直都有监控。早在90年代,美国就有过扣押中兴货物(当时还没有成立中兴通讯)的先例。(参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