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投资了金沙纳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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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个位子,等有空详细答一下。 简单说,中信没投金莎。 中信没有直接投金莎,但是通过中证信用融资间接持有了金莎。 这个项目其实挺有意思的,最近一直在跟,稍微整理了一下。

1、2013年5月,中信信托向上海一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盛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集团”)、吴英、浙江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银行存款4.5亿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资产。

2、2013年8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裁定,受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与盛泽集团、吴英、华峰集团关于支付保费及利息的申请。

3、2013年9月,天津一中院裁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申请人苏州金沙古典陶瓷雕塑有限公司(原名称浙江金沙古典陶瓷雕塑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26亿股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予以冻结;二、冻结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股份的所有权关系,不得对被冻结的股份设定质押,不得办理被冻结股份的转让手续。

三、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13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止。

以上裁定生效后,民生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案号(2013)津一中执字第0192号,执行标的1279570833元。

四、2013年11月,北京三中院裁定,中信信托与盛大集团、吴英、华峰集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现处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应认定本案抵押有效,担保物即被执行人华峰集团所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进行处分,并据此裁定:拍卖或者变卖华峰集团所有的坐落于台州市椒江区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五、2014年2月,天津二中院裁定,变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该债权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继受。

六、2014年3月,镇江中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盛泽集团、吴英、华峰集团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19亿元。 其中华峰集团的财产包括:

1、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机场路51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台房权证椒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台土国用(2012)第10073号】;

2、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柏加北路88号及地下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台房证经开字第S0001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台土资开管国用(2003)第054号】;

3、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财产的租赁收入。

七、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2014年11月,天津二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上事实有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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