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是什么?
我国目前共有36亿证券市场参与者,其中机构投资者(含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约180家,个人投资者约35亿户。 按照行为模式划分,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个人和机构两大类,每个大类又包含若干个具体的交易对象。其中,个人投资者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参与证券交易的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则分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两类,分别按其不同特征进一步细分出具体投资决策实施主体。
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中存在着“二元”的机构投资者群体——机构和个人。那么,这些不同的交易主体之间究竟有什么异同点呢?它们在证券市场中的交易行为有无规律可循呢?对此问题作一简单回答。
首先,不同的交易者群体具有不同的交易特点。
第一,个人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小,频繁且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第二,机构投资者则恰恰相反,单笔金额为大额资金,不经常交易且目的性较强。第三,特殊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如基金公司、券商以及信托公司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相当于上市公司再融资)。
其次,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对于不同交易者存在差异。根据经济学的原理,影响商品价格的主要有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因素。这两个因素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
一般情况下,供给方面的影响较为稳定,而需求方面的变化对价格的影响相对更大一些。当然,这里所说的供需两者都是相对概念,因为任何单独的交易者都不能完全决定价格,他们所起的作用只能是影响价格。例如,在期货交易中,由于交易者是同时买进卖出,所以不存在谁主动谁被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