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要收税吗?
基金的税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个人、公司和基金本身(包括公募和私募)三个层面,以及股债两市。 下面我们分别就上述主体在投资基金过程中所涉及的税种做一简单梳理。
1. 对投资者(自然人)的税务管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投资者的税务管理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其中,前四项为综合所得,于每年三月一日或者六月三十日前申报纳税;后五项为分类所得,于取得收入时即时缴纳。
对于个人出资设立的公司制基金,即通常所说的“私慕”而言,涉及较多的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公司制基金的纳税人身份多为企业,因此这里主要讨论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即公募基金和ETF。
2. 对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税务管理 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还没有就基金业相关税收问题形成统一明确的监管规定。但是,根据现有有关规定,可以大致理清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可能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第五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金融保险业的具体征税事项。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收入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免征营业税的。 但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佣金需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券融资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企业支付的债券发行费用,应计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据此,基金管理人发生的与债券相关的发行费用,比如承销费用、交易费用等,属于企业的应税收入,应予税前扣除。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发生的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则不得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除了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管外,税法还规定了对基金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同时,还要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来
说,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委托行业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技术人员取得的兼职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