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基金份额有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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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募基金从业者,简单回答一下这问题。 首先,基金成立需要经过登记备案和监管审核;其次,基金份额的发行也受到一定限制(包括规模、投资范围等),并不能完全由募集机构自由确定;最后,目前市场上有超过70%的公募基金都采取“集中申请,批量发行”的方式。即提前一天或几天上报基金合同等文件到证监会,证监会审查通过后,以“批文”的形式许可发行,届时只需走一个核准程序即可。对于这类产品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往往上午申请下午就能获批,快的话当天甚至能拿到核准文件!因此不少公司都选在这一时段突击发基金。 而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市场出现暴跌或者央行降息等,为了“抢客户”也有可能加快审批速度。

当然,作为公共监督机构的证监会也不会随意放开限制让所有的项目都能顺利发行,如果一家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疑点或风险,即使符合发行条件,也可能会遭到否决。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批文”形式上的授权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实际上大部分产品的发行都会在此期限内完成——一旦超额募满4亿,基金公司将立即终止募集,“批文”也会随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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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宣传材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的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募集的资金总额超过2亿元即可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进行基金备案,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募集申请获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办理基金募集基金手续,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份额发售业务的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基金发售公告。基金代销业务的适用范围与基金代理销售的相同,证券公司有资格办理有关基金代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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