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牌照分几种?
目前,我国对基金公司实行的是牌照制度,即严格限定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根据现行规定,只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机构才能获得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这些机构分别是:
1.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
2. 具有信托资格的金融机构;
3. 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4.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其中,第1类机构和第4类机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法定投资机构,其发起设立的基金产品可以称为“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由于这两个类别中的部分机构同时具备保险、期货、银行等金融行业的准入资质,也可以说它们的业务范围可以涵盖各种金融行业。
但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规定,除上述两类机构外,其他法人机构不得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也不得作为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投资顾问开展业务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两种类型的机构之外,任何其他类型的企业和组织机构都是不允许申请基金从业资格的。我们通常把第1类和第4类机构合称“法定机构”或“传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