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对基金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对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主要集中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各监管机构颁布的配套规定之中;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要求,第三十三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基金管理人)和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和处罚措施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四十条则详细规范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信息披露内容。 监管部门在具体执行中还会发布一些指引性文件。如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对于行业合规运营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进一步细化了信息披露的要求;
2014年3月份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原有披露准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应该说,以上法规和制度都较为详尽地规定了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违规的处罚措施,为基金行业的合规运行提供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