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怎么去?
私募行业的起底,得从2014年那一场史上最严的监管风暴说起。 当时,国家层面连续发文,对私募行业进行监管和定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次将私募基金列入立法规划、《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同年发布实施并历经多次修订完善至今,为规范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随后,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券商私募业务也进行规定。 目前,我国私募行业主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 根据《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私募行业主要参与者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市场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第93条的规定,设立登记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二)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超过50人;(三)有必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四)有适宜的经营管理者;(五)法定条件。 同时,《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条件。对比二者,主要在注册资本/出资规模、人员、住所等方面存在差异。
目前,国内私募管理人的注册地多集中在上海、北京等地,而部分外地市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以吸引和扶持私募管理机构落户当地。 与公募基金管理人相比,目前国内私募管理人在注册资本/出资规模上要求更高。比如,上海地区要求私募管理人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地区的要求则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除了注册资本/出资规模外,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员工人数和办公面积也是监管部门考察的重点。通常,管理人的员工数量需要达到10人以上,办公场地原则上不小于60平方米。
除了以上硬性要求之外,监管层还考虑到了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弥补措施。比如考虑到疫情等原因导致企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情况,在上海地区,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则其注册资本/出资规模、员工人数和办公场地的相关要求可以延缓至开业之日起1年内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