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属于什么资产?
首先,从基金的特性来看 1. 集合理财,通过公开方式募集,汇集众多小额资金,集中投资管理;
2. 专业理财,由有资格监管的机构进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内部控制来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 组合投资,合理分配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有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从上述特点不难看出,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监督”式的资产管理产品。其本质上应属金融资产的范畴。 但由于我国目前对金融资产的分类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即以是否具有流动性作为划分标准(即以是否上市作为是否具有流动性的判断依据),因此此时基金便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因为证券投资基金在境内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其不是一种流动性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机构可以将其持有的基金全部出售或以一定比例进行置换,所以又符合了流动性资产的特征。于是,这种不能与“不活”的矛盾就导致了基金难以确定自己的身份,成了“四不像”——既不是货币资产也不是实物资产,更不是衍生资产。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我国的会计准则另辟蹊径,创造了“中间对象”的概念,将基金界定为“具有一定现金流量但不宜直接确认为金融负债的有价证券”。同时,考虑到基金是一种集理财、投资于一体的复杂金融产品,又在其后的条款中进一步细化为两种:分别为买卖相对容易且价格波动性相对较低的日常开支基金以及涉及较多专业性知识和技能的投资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