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到澳门是哪年开通?
1994.12月,中葡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 1995.6月,中葡两国政府相互宣布对持外交、公务护照的人员实行单方面免签措施; 1997.3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通过并发布《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因出国定居、留学、旅游、经商等原因离开本国,无论时间长短,原则上恢复户籍”,为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9月,国务院颁布《出境入境管理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内地人民出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凡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和经批准出入境的内地公民,香港、澳门管理部门不得拒绝或限制其出入”; 同时,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广州珠海出口加工区等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收费标准的批复》,取消了这三大经济特区的出入境许可费; 这些规定都为内地居民自费赴港澳旅游创造了条件。
1998.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等部门《关于对原中国籍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发给护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对原中国籍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人(即具有双重国籍者),凡申请返回内地的,应为其办理退籍手续,注销户口,收回居民身份证,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有效的居留证,允许其以游客身份一次往返香港与内地之间。”这意味着拥有双重国籍的香港人可自愿选择国籍,成为“中国人”后可享同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