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任何一家金融企业都具有三大基本业务职能——筹资、投资与分配; 同时,任何一个金融体系都可以归类为六种组织形式:银行、保险、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或类金融企业); 从监管框架看,目前对金融机构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架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依法对所有金融业务实施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对银行、证券期货行业、保险业的监管。
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1995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案》通过,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开展跨行业的综合经营,全球范围内的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趋。 从业务资质来看,目前,在中国境内只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才可以从事同业业务,其他机构不得参加该业务。 2013年7月,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进行了划分,将商业银行按照客户群体分为个人银行部、公司业务部、同业事业部。其中,同业事业部的职责是,执行相关监管制度和准则,制定并实施本行同业业务发展规划、制度、计划和措施;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负责同业客户的关系建立、维护和管理,以及具体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根据其业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 (一)信托公司 (二)金融租赁公司 (三)汽车金融公司 (6)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