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允许变更几次?
有限公司法人没有明确限制,理论上可以永远担任。 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地位,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并在章程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的,董事长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有限公司法人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和次数限制,只要公司在经营就可以连续任职。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区工商局为了简化企业注销程序而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需要当地工商局具体核实。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立前的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这些企业的法人是可以变更的。
但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不能随意更换,因为该做法有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规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需要报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企业法人允许变更。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 4-向登记机关提交上度年度年报。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者在国内设立分厂、分公司的,必须按国务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国内联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法人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机关关于统计报表的规走,提供资金、厂房、设备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年检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等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以及应当企业信息。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可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 营业执照》,并可吊销 企业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