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什么时候调整?
2017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5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显示,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限截止到今年年底,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可继续上浮不超过13%。 《通知》指出,2016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共缴存住房公积金481.9亿元。
按照2016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145元/月;同时,根据规定,企业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外地在京设立分支机构无固定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20%。
《通知》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其中,缴存比例需要上浮的单位,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其经营确实遇到困难或者资金紧张,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予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13%。
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包括市属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铁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440元,上限提高后,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不超过6825.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200元。公积金基数调整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置缴存基数上下限,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高收入企业或者个人借此逃避缴存义务和防止部分缴存困难企业随意降低缴存基数,有效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和保障性,在客观上也兼顾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据了解,由于本市2021年7月起执行的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设定是根据2020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9196元计算的,同时,在基数执行期间突遇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国家和本市助企纾困政策要求,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因此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