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一定是法人吗?
《公司法》中规定,有限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又可分为普通公司和法人股公司两种。 前者不缴纳所得税,后者要按利润交纳25%的公司所得税(两税合一后),两者都缴纳18%的印花税。 普通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法人股公司则不同,它是在法定资本制下设立的,股东对其所认购股份的出资必须一次足额到位,不能抽资或增资。否则,就要受到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处罚。
可见,设立时采取哪种形式,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而定。如果只是几个人为了合伙兴办一个企业,且对这个企业的债务没有完全承诺连带责任(即只以个人资产对企业债务负有限的补充赔偿责任),则无需成立公司,只要签订个协议就可以。因为这样就不必交那可贵的注册资金了(用于经营的流动资金除外)。
如果几个人想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但又不愿投入太多的资本金,可以采用一种新设的模式来运作。例如,这企业注册资本3万元,而每人仅仅投入6千元即可。这就是目前许多小额投资创业者的首选一一人有限公司!因为它不必多交那些无谓的钱(注册资金)。当然,作为企业,它的责任也仅仅是以3万元的资本对本企业的债务负责(破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