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企业算是联合体吗?

夏侯雨珊夏侯雨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一、《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或者招标项目的要求,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业绩等,均为法定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当中对投标企业的资质是作为必要条件予以载明的(个别特殊行业可能有特殊的具体要求)。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二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标报告。其中,关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的意见,应当单独形成评标报告附卷备查。 三、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即使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写明“若投标企业不存在注册资本金不足的情况则评标过程中可不考虑该因素”,只要投标文件的响应是合格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应对此进行审核,并在相应表格中注明。 否则,因招标文件存在缺陷导致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投标函失效,其后果和责任均由发包人承担。

华赛纪华赛纪优质答主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除适用一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外,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还应当具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承担采购项目所商定的具体分工”以及“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应符合其规定,但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的条件。

由此可见,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主要为两部分:一是供应商双方符合同一采购要求(例如A具有3000万元资产、乙有2000万元资产,双方联合体就相当于有5000万元资产);二是双方具有不同质的供应商(例如甲是3000万元的印刷企业,乙是2000万元的广告制作企业,采购的项目既有印刷又有广告制作,两家组合就可以投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组成联合体。控股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因此控股企业属于有联合关系的企业,不能组成联合体。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