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企业有营业执照吗?
这个问题的提法不够准确,应该是:“登记注册的企业是否都有营业执照”更合适一些。 依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二)未经依法核准登记擅自以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就可以合法经营。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去合法经营的资格: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另外,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实施资本认缴备案制后,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其他类型的公司都可以不用办理验资手续,也就没有验资报告这一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