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最多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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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最大”怎么理解呢,是指持有的股份数吗 《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现在一般注册资本2人就够了);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权益,也就是股份,是没有上限的——你有多少钱,就可以持有多少股份。当然这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那个最大是什么意思 那最大的意思,就是绝对控股的意思了。也就是除了这个创始人以外,其他的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被稀释后,这个创始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还是高于其他股东。这里所说的大于50%,是绝对控股的含义。比如说,你拥有公司70%的股权,而剩下的30%股权其他人拥有,那么你就算是绝对控股股东了。你可以自己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而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

3、这个和法定代表人不矛盾吧 法定代表人只是工商登记的事情而已嘛,跟是否绝对控股没关系。比如A集团有5个股东分别持股65%、5%、4%……其中两个股东合计持有90%的股权,那么他们就算实际上的控制人。而另一个只有10%的股东,虽然工商登记中他是法定代表人,但是这10%的股东其实毫无权利可言,只不过因为特别约定或是法律规定的缘故,他才是名义上的老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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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时,原则上应以该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为前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应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广泛性,即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具有2—50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此,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家一人有限公司不具有现实性。一个企业法人实际占股比例应有所限制,具体的比例可再进一步商榷。

对国家控股公司和经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投资设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如投资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特殊企业法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对上述规定作变通处理;但由上述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视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国有资产或国有金融资产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公司接受投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产权可经评估折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但以个人名义拥有产权的分公司的产权则不能作价折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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