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费用不得超出多少?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财务状况应当对外公开披露,所以,作为公众公司,你所说的“企业费用”其实是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严格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监督,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对各项费用的计提和报销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任何人随意调整或减少。但是,由于财务报表是反映特定期间内(如季度或年度)的静态数据,而不能反映企业每时每刻的经营状态和情况,为了向投资人或者债权人提供有关企业过去和现在的情况及预测未来业绩的能力,《企业会计准则》还允许会计人员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和调整后,将账面数字调整到与实际情况相符。这种账务的调整属于会计上的“调整事项”,必须通过编制“调节分录”予以完成。
所以,从你的问题字面上看,应该是想问企业费用在财务上如何具体处理和审计的问题。我理解的这个问题本质就是企业费用开支是否合理的问题。 如果从法律角度讲,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都属企业正常费用,而税法规定又是由税收征管法和各个税种的条例、规定组成的,比较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如果从财务角度出发,《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更加细致,除了特殊职业和行业外,一般企业都不可能完全按准则执行。
举个例子: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生物资产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非消耗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非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生产农产品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但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会故意混淆这两种概念来报销相关的费用,比如把用于销售的农作物种苗计入了消耗性生物资产,而把用于生产的农作物种子计入了非消耗性生物资产,从而多计入成本,少缴所得税。这种做法就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因为销售产品和自产产品本身就有区别,对应成本的结转也应该分别处理(虽然实际工作中很难严格区分),记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卖价显然是不正确的。 类似的规则还有很多,其实说白了就是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需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能随便做账,也不能随便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