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保有什么权利?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关于企业保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20万元;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开办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略去) 第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以自行聘用保安员,也可以委托保安公司代理招聘保安员。
第二十四条 保安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各类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件发生。
第二十五条 对未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未按规定办理出入证件的人员,保安人员有权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经查证件属实,确无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放行;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保安人员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保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殴打保安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提请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