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督察局什么级别?
上海市环保督察专员,行政级别为正厅(局)级,具体职责如下: 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专员由市委组织部提名,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兼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作为市环境保护督察专员的副职,协助开展督察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督察全市贯彻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督察各区及有关部门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二)督察各区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三)督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督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及其交办案件的办理等情况。
(五)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对于一般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