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可以发债吗?
一、根据《证券法》规定,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债券;未上市的公司申请债券融资,原则上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需要到工商局变更登记所属行业为金融服务业(因为金融业的经营范围里包括“办理借款)。 二、由于大陆现在对金融行业监管很严格,所以台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没法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而大陆的金融机构也没有资格给台湾的公司或者个人发放贷款。 目前唯一可能的业务就是台湾的公司在大陆买商业信用险,由保险公司以保险理赔款的形式付给客户。但是额度一般都不会很大,而且流程也很复杂。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台湾的企业以货物或服务作为抵押,向大陆的非金融企业(如物流公司)借款,然后由非金融企业再向金融机构贷款,用金融机构贷款去支付货款的款项。当然这种方式涉及到很多环节和费用,不一定划算。
三、另外就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离岸公司,利用离岸公司做债务转接交易,将资金打入离岸公司账户,再由离岸公司打回台湾,这种操作方式风险很大,容易受到外汇管制或被视为避税港行为被调查。
四、还有一种就是借用内地企业或是个人的名义,通过内地企业的银行账户向台湾地区汇款,在用途栏填写劳务费或者其他项目,这样操作的话,有可能被人民银行或其他部门认定为跨境贸易人民币出口业务,从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之,台资企业在投融资时遇到的各种问题较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