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板是什么?
对于上市,通常有“IPO”和“借壳上市”的说法。 “IPO”是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简称,是指一家企业首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而“借壳上市”则是指没有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已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取得上市地位,然后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 这里所说的“壳”就是已经上市的“壳公司”,而把这种经过重组之后注入新的生产经营要素,从而成为“壳公司”的上市主体称之为“借壳上市”。从本质上讲,“借壳上市”与“IPO”并无区别,只是涉及的企业不同而已——作为目标企业的“拟上市公司”希望以“借壳方式”实现自己的上市目的,而作为“壳公司”的原股东、债权人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却往往并不支持这种行为。
目前,我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实施“IPO”,而有关“借壳上市”的规定则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理论上讲,不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或不符合其他发行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借壳方式”达到上市的目的;但实际操作中却并不容易,因为监管部门会严格审查相关融资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虽然“IPO”和“借壳上市”都是为了满足上市公司“资本充足”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有关规定看,前者是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实现的,后者则是通过间接融资的形式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融券”其实是指“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而“质押”则是指“借出”资金或证券用作其他用途,待归还后再行处置。 总之,无论是“IPO”还是“借壳上市”,都是上市公司满足监管要求、增加自身实力的重要举措,对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效率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