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企业是什么意见?
这个问题似乎有点久远了,不过没关系,最近刚好给一个客户做了一笔税务筹划,可以参考一下。 客户A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筑装潢设计及施工;水电安装;管道维修等。
因为业务需要,客户A在2018年注册了子公司B,以便开展经营。由于建筑劳务行业的特殊性,一般采用总分包的模式进行,于是子公司的业务也主要是承接父亲的业务。
到了今年,也就是2019年,客户的母公司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账面上有400余万元的亏损,如果今年不能转回利润,那么就要多缴纳60余万元的所得税。客户通过咨询我们,了解到了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并且还可以做到合法合规。 根据目前的政策,客户可以选择在境内设立个体工商户C,以处理日常的业务支出和费用,这样就可以合理地安排收入和支出的时间,使支出尽可能安排在年底之前,而收入能够安排在明年取得,从而实现利润的延迟确认并交付,达到节税的目的。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D,作为实际经营者,负责日常的运营和管理; 二、由个体户D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商品,然后再出售给总公司/子公司B; 三、定期将货款划拨至个体户D的账户上; 四、每个月固定时间由个体户D的账户上向总公司的账户上划款计入成本; 五、每年按时去税务局做税务登记,按时申报纳税。
通过这样的操作,一方面可以按时获得经营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按时地取得成本费用,最后还能合理规避企业面临的各类税务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