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企业银行什么转账?
2016年7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关联方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新《准则》”)的通知[银监发〔2016〕49 号],对商业银行的客户范围和业务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义、划分,并给出了相应的风险评级方法。其中,新《准则》删除了原《办法》中自然人客户的分类,取而代之的是客户身份识别的新术语——高净值客户和中低净值客户。 高净值客户是指金融资产大于等于 500 万元人民币的国内自然人客户; 中低净值客户是指金融资产 100 万至 500 万元人民币的国内自然人客。 对于企业而言,根据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分为大、小、微三类企业,对应的客户范围也相应划分为大型客户、中型客户和小微企业客户。
大型客户是指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中型客户是指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至 1000万元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微型客户是指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不足 100 万元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新《准则》在区分客户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客户的经济实力,二是客户的风险属性。
一、个人业务方面 原《办法》仅从客户角度对产品进行了类别划分,未考虑客户的风险属性因素,因此存在将风险程度较高的客户划归低风险产品范畴的潜在风险。 而新《准则》则从客户和经济实力两个方面进行考量,更好地体现了产品定价的市场化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自主风险管理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方面 和个人业务一样,公司业务也分为了不同类别,但考虑到企业客户的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因此除了个别政策允许行业外,一般不再进行最低资金门槛的限制。
三、同业业务方面 同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相比,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尚未对同业业务客户的资金投入门槛和风险属性给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各商业银行在制定自身业务规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界定。 但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客户出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暴露的情况,银行应当及时对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如调整交易对手名单、实施黑名单制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