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企业确认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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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应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 2、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小于预计金额时,其差额作为递延资产,在以后各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3、至于这笔资金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确认为当期财务费用,要看是否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资金确实已经用于投资项目上。 如果有证据支持(比如相关的合同与凭证)证明该项资金确实是用于投资项目,则该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否则就应该作为财务费用核算。

4、对投资者来说,投资所得收益包括全部利润和股利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仅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延期收款的利息收入肯定不属于当期的投资收益,而是属于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债务重组中的利息收入是债务人出于还债安排而自愿支付给债权人的,具有明显的补偿性质。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它也属于收益的一种。只是这种收益的取得带有补偿的特性,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占芙梦占芙梦优质答主

会计处理上,确实要计入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但是税法上的确不认可这种收入的实现,理由是借款利息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我觉得,“借款期限”和“还款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这两个参数是区分正常经营融资活动和借款的分水岭。因为前者代表的是商业往来关系形成的时间点(比如购销合同签订日期、建筑承包合同的开工日期),后者才是借款的开始时间点。所以只要这两组数据中有一组在12个月以内,就表明该项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事活动而不是借贷行为;反之就算是在借款期限内发生的费用也属于财务费用的范畴而不得在税前扣除了,但借款本身作为负债科目却应当按正常的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包括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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