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有什么帮助?
1、税收优惠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护、疫苗药品研发制造等企业,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购进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经费补贴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的财政补助。 例如,上海对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毒采样检测任务的医疗机构,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实际采购价格(含税)的60%给予补助; 对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日筛查量不低于500例的检测机构,每筛查一例给予30元补助; 对开展疑似病例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的检测机构,按照每个可疑样本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本市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疗的医疗机构,依据医院营业收入情况,以每天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等。
3.其他政策鼓励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通过贴息等办法,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充分发挥各类融资交易场所作用,推动设立抗疫专项产业基金; 通过减费让利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为疫情期间还款困难的企业提供展期或续贷服务,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理赔流程,对受损客户优先受理、快速核保核签,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赔;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挥风险补偿机制作用,积极投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