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奖金计入哪?
先放结果:我们给员工发的红包/礼金,都记入“职工福利费”科目里。 理由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六)发给职工的奖金和津贴。” 所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奖金和津贴,符合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关于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下列情况除外: 所以,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企业发放的奖金应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企业发放奖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则属于年终奖,而非职工福利费: (1)向劳动者个人发放;
(2)直接发放现金;
(3)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如果企业既不符合上述第(一)项,也不符合上述第(二)、第(三)项,则属于按法定程序提取并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