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为国企吗?
不是,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但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对国企的定义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目前对于“国有企业”的界定,主要采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实施细则》(国资发产权[2016]83号)中的定义,即: 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构成国有企业的条件包括三个:
(一)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二)财产归属由国家授权投资主体拥有; (三)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上述三个条件中,第一个是必备条件,后两个是选备条件。所谓必 备条件是指无论哪一类企业只要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国有企业。而选备条件是在必须 满足必备条件的前提下,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国有企业的参考条件。
从法律角度讲,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企业才能称作国有企业。 但实践中,人们经常忽视第三个条件,只看重前两个条件,认为只要属 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归国家授权投资的主体委托经营管理的财产,就是国有企 业。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够严谨,也是存在极大风险的。
因为,第三个条件实质上是在审查该项财产是否处于受法律保护的监管之下。如果一项资 产属于国家所有却得不到监管,就可能会流失或被侵占。只有严格依照法规, 确认了法定的监管机构,并且能够证明具体的企业确实在受其监管的范围之 内,才可能是合法的企业。
当然,这里讨论的是以资本为界限的国有企业界定问题,不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类型主体的认定。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由于不存在出资人的问题,也不涉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的问题,因此自然也没有国有还是非国有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