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自筹投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国发[2015]48号),政府投资项目分为法定项目和融资项目两类。 其中,法定项目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批准文件规定应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融资项目则是指,除法定项目以外的需要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
所谓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就是企业在法定项目以外自行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行为,其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股东借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字面上看,企业自筹资金的含义似乎要比自筹资本金更宽泛一些,但事实上,目前人们普遍习惯于将“企业自筹资金”称之为“企业自筹资本金”或“企业自主投资”。
在现行体制下,一般认为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行为实际上就是企业自筹资本金投资行为。
至于如何认定一项投资是否属于企业自筹资金呢?原则上讲,只要不属于法定项目,并且不存在政府债务或者变相政府融资行为的,应当视为企业自筹资金。
但是,在实践中,有些项目的建设并不完全符合市场规律,存在一定的政策导向,如为了拉动某产业的发展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或者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扶持某些技术改造等项目。对这类项目,尽管其建设主体属于企业,且全部或者大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但由于涉及宏观政策的实施,往往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其投资决策权仍属政府。